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

憲法法庭

二O一O年七夕情人節,選擇請假去司法院,內心感到無比充實,以往只能在課本上看到的圖片,這天卻踏入實際的現場。一起來認識一下憲法法庭吧!

           拍攝地點:司法院

    雖然用手機拍攝,但還是用力的將十五位大法院的座位拍下來囉。



聲請人和關係人為當事人。
           這是發言台的位置。

根據我國憲法規定,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其主要的功能如下
1.審理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(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1/2以上提議,全體委員2/3以上決議,才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。)
2.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
不過,截至目前,憲法法庭尚上述兩類聲請案件。
3.另外,審理解釋案件可準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程序行言詞辯論
為使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的功能更為提升,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,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,必要時也可以準用憲法法庭開庭的規定,進行言詞辯論。透過法庭辯論程序的公開呈現,不但使案件之爭點及論證更明晰,且有助於強化釋憲功能。
迄今行言詞辯論之釋憲案件計有下列6件,共開庭11次:
1.82年12月23日大法官首次就政府公債問題,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334號解釋);
2.84年10月19日、同年11月2日就檢察官定位和賦予羈押權是否違憲案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392號解釋);
3.85年10月16日、同年11月1日就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違憲案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419號解釋);
4.86年12月5日就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案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445號解釋);
5.93年10月14日就「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」釋憲案暫時處分部分行言詞辯論、同年10月27日及29日就本案部分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585號解釋);
6.94年7月27日、同年7月28日就戶籍法關於強制捺指紋案行言詞辯論(釋字第603號解釋)。


以上資料,由司法院專業的人員導覽及參閱司法院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