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

現代家庭的問題之四:家庭暴力的問題

Dear 111&117 baby~【現代家庭的問題之四:家庭暴力的問題】
我們上次上課提到了前面三個問題,因此這裡老師從這邊開始把一些相關的資料放上來,我們這裡先提家庭暴力。 (本篇紅字是考試常考的)
一、常見的家庭暴力方式:
  (1)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。
  (2)婚姻中對配偶施暴。婦女較可能成受害者。
二、解決的方法:
(1)法院運用公權力限制或禁止行使「親權」。
  親權定義:指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,有
       1.保護及教養的權利
       2.懲戒權
       3.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
(2)向法院聲請『保護令』
  保護令: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,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,可限制施暴者遠離受害者,保障被害人的權
益和安全。施暴者如果違反保護令的規定,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保護令的種類(補充):

1.禁制令1:禁止加害人對您或其他家人施暴。
2.禁制令2:禁止加害人打電話、寫信給您或其他騷擾您的行為。
3.遷出令:命令加害人遷出您或您們的處所。
4.遠離令:命令加害人不可以在您的住處、學校、上班地點或其他您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。
5.暫時監護令:命令加害人交付子女給您,使您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。
6.暫時探視令:規定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。
(3)提供婦幼保護專線113及安置機構

附上網路上別人拍的關於家暴的廣告,同學可上網看。



影片資料來源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rJhPC12nf7U&feature=relat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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